窗口辦理流程
1、申請:申請人到市(區)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現場網上申報及咨詢。
2、受理:受理人員對接收到的材料進行預審,在1個工作日(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)內提出預審意見,并作出受理決定。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,且材料齊全、格式規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出具《受理回執單》;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不予受理,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書》。
3、審核:受理后,審核人員在1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核。在審核過程中涉及特殊程序的,啟動特殊程序環節,特殊程序時限1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。
4、審批:系統3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平臺反饋至異地中心,異地轉中審批人員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,并出具審批意見,審批不通過的,告知原因。
5、辦結:審批通過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資金轉入與信息接收,系統自動辦理異地轉入確認手續,系統當場出業務受理回執。
6、送達: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。